陈振聪向警方举报 指龚仁心骗华懋地铺

2020-10-0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被裁定伪造龚如心遗嘱判囚十二年的陈振聪,昨透过律师向警方商罪科举报,指控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胞弟龚仁心涉嫌诈骗属于华懋市值逾二千万元的商铺,消息指,陈振聪同时要求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作为慈善基金的守护者身分,介入调查。根据土地查册文件显示,龚仁心早于一九八四年与华懋旗下的子公司订下临时买卖合约,以四十九万二千元购入旺角太平道五号地下的地铺,该铺址正是龚仁心于八十年代开设诊所的地方,但有关协议须于十年内完成,否则交易告吹,虽然龚仁心曾支付十万元订金,由于限期已过,交易应作废,但龚仁心却于一八年仅支付不足二十万元,购入该个现市值二千万元的地铺。

正在赤柱惩教所服刑的陈振聪,在狱中阅读了上一期《东周刊》独家封面的龚仁心「贱价夺华懋资产」报道后,认为事件存有很多疑点,立即指示律师进行土地查册,发现龚仁心接受《东周刊》访问时作出的解释全不合理,甚至有很多破绽,例如龚仁心强调「家姐将铺留给我,系要等姐夫回来」。但据陈振聪所认识的龚如心,以及王德辉的遗嘱内容所列明,「妻子不容许将财产分赠你龚家任何人,因你龚家各人也令人讨厌。」

陈振聪认为事态严重,物业原属华懋资产,若以不合理价格售出,有损华懋慈善基金及公众利益,乃授权律师昨日傍晚正式向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举报,并亲自撰信给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要求郑司长根据慈善基金条例,有责任守护及监管香港每个慈善基金团体,以确保基金运作时不被人滥权。尤其律政司司长一直有介入华懋慈善基金与他的争产案事件。

陈振聪更着律师需附上上月三十日出版的第八百九十三期的《东周刊》给律政司司长,以及所有牵涉该地铺的协议及交易交件,虽然龚仁心在访问中,声称该物业早于三十年前交易,但众所周知,三十年前,龚如心仍健在,龚如心生前和家翁王廷歆的争产案,龚如心于终院获得终极上诉得直,终院裁定龚如心持有丈夫王德辉的遗嘱属有效遗嘱。

根据王德辉有效遗嘱内容列明,王德辉把所有遗产只留给龚如心一人,并表明不许给予王家及龚家任何人。而在这埸官司中,龚如心曾供称王德辉很讨厌龚家其他成员,所以,龚仁心的解释根本不可信,绝对有理由相信他是说谎。陈振聪恳请律政司司长介入调查履行身为慈善基金守护者的责任,如发现有人涉及任何刑事罪行成分,应立即转解执法部门跟进事件。

土地查册文件显示一分署期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九日的临时买卖协议书中,买家是龚仁心,卖方为华懋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业企业有限公司」,涉及的物业为九龙太平道五号华欣阁的四号阁楼连地铺,交易价为四十九万二千元,交易须在十年内完成,协议条款列明龚仁心先缴付十万元订金,馀下三十九万二千元分十年摊还,另每月须支付馀款的百分之一,即三千九百二十元作为利息,并须在十年内完成买卖。

条款更指明龚仁心只是以卖家的特许人使用该地铺(as a licencee of the vendor),在交易未完成前亦无权将地铺出租,假若龚仁心未有依期每月支付利息三千九百二十元,业主有权增加每月利息为百分之五。最终不知甚么原因,该交易未有在十年限期前完成,龚仁心却在二十四年后,铺价暴升达二千多万元后,龚仁心却在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突然以旧价成交。

最令人奇怪是龚仁心早于八四年支付的十万元订金,以及九一年二月前支付的利息竟然仍视作交易已付的款项,根据当年的临时合约列出的十年限期时间早已作废。但龚仁心在一八年十一月的临时买卖合约附件中却指,买家只尚欠地铺交易的十九万七千二百五十七元四角六分。结果龚仁心仅以不足二十万元购入市值二千多万元的地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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