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警供词矛盾 两学生脱堵路罪

2020-10-0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两名年轻男女涉于去年十月「十八区开花」示威行动中堵路,二人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案件早前审结。张天雁裁判官昨裁决时指,两名作供警员的证词自相矛盾,亦有重大出入,拒绝依赖警员的证供,最终裁定控方未能成功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两名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获当庭释放。

张官直言警员黎锦耀及督察黄耀彬两人证供均不可信,两者出现重大分歧,致法庭未能判断孰是孰非。黎在审讯时多次更改其证供,一时表示被告胡文俊与三人同行,其后又改口指有四至五名同行人士。

黎又指现场仅有三十人,惟黄则在口供上指,现场有约六十人在行人路及马路上,但黄在庭上改称人群全聚集在马路;黎表示追截被告时地上并无障碍物,黄则指有障碍物阻路。

十六岁中四女学生锺敏思及十八岁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男学生胡文俊,被控于去年十月十三日,在深水埗长沙湾道与钦州街交界的马路附近堵路。案件编号:九城刑事五五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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