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例》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2020-09-23 00:00
本报昨独家报道网媒乱象,包括经常阻碍警员执法,甚至有「抗争」网媒记者私吞网民捐款「发示威财」后,警方昨向四个记者工会发信,称为协助前线警员执行职务,将修改《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为持有两类机构所发出的身分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第一类是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第二类为持有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发出的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消息人士指出,现时已有超过二百家传媒机构在政府新闻处进行登记,而且《警察通例》约十年未有修改,今次更新源于警方上月前往将军澳壹传媒大楼调查期间,安排其中十五家传媒机构的代表在封锁区内近距离拍摄,令传媒业界误解警方内部有「可信传媒名单」,警方不久与四个传媒工会交流,检讨如何便利现场采访工作,有意见反映部分记者未必是香港记者协会或摄影记者协会会员,《通例》未能涵盖相关记者,众人经讨论后一致认为,警方应采取业界可接受的客观标准来界定「传媒代表」,警方遂参考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登记用户资格,更新《通例》上提及的「传媒代表」定义,目的在不影响警员行动的效率下,协助获认可传媒机构新闻从业员、包括自由身记者顺利采访。
对于新规定下不获认可的网媒、学生及公民记者,曾在示威现场拍摄到具有新闻价值的影片,有人质疑他们以后不能采访,或影响资讯流通,消息人士解释,修例并非限制新闻自由,任何人均可在公众地方采访,无奈去年爆发反修例示威,坊间涌现大量网媒及学生记者,部分人不但未成年,而且阻挠警方执法,甚至袭警,警员更多次检获怀疑伪造记者证,而且网媒及学生记者未必接受过专业训练,可能阻碍专业传媒采访,加上现时「限聚令」仍然生效,只有在工作地点工作的人士才获豁免,若然身处非法集结现场,警方更有必要即场执法。换言之,不符合资格人士,不但不会获得豁免「限聚令」的权利,甚至有机会因涉嫌非法集结等罪行被捕。
据悉,警方在示威现场等地点进行执法行动前,警察公共关系科都会参与事前准备工作,并向前线指挥官交代将派出多少名传媒联络队成员,该队人员亦于今年五月扩大至超过三百人,以应付示威等活动,队员到达现场后,会识别记者属于哪家传媒机构,必要时致电警察公共关系科控制室核实,若发现有人并非获认可传媒代表,将交由前线指挥官决定如何处理。
消息人士称,新规定今日实施后,警方计画安排获认可记者进入封锁区内采访,务求提高透明度,以防止谣言散布。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