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糕筒掷警车 地盘工囚七月
2020-09-23 00:00
刘官指,涉案车辆虽损毁轻微,但被告黄兆昌蓄意犯案,罔顾他人安全。事发时车辆正在行驶,被告投掷雪糕筒而令车上警员要作出突然及迅速的反应避开,后方车辆亦须设法避免碰撞,危害行车及乘客安全。另事发时现场示威者众多,亦有人堵路。被告的行为或激起示威情绪及效法其行为,导致冲突发生。而事实上,示威者确实因而起哄,令警员须下车作出全方位戒备。
刘官续指,事件没有造成人命伤亡只是侥幸,故须就此判处阻吓性刑罚,量刑起点为九个月监禁。考虑到被告初犯、热心助人及有悔意,酌情扣减刑期至监禁七个月。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四六三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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