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料人大议决 本届立会延长一年
2020-08-07 00:00
即将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谭惠珠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支持政府因应疫情将今次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一年,又指人大应作出决定,将第六届立法会任期延长一年。她说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如何处理立法会真空期,常委会有两个途径解决,一是解释法例,二是用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她认为今次人大常委会基本上没有解释的馀地,因《基本法》第六十九条已清晰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因此她认为应用人大常委会决定去处理真空期,而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四项,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所以人大常委会有权将第六届立法会延期。
问及早前被选举主任DQ的四名现任民主派议员应否延任,谭惠珠引人大常委会于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当中第三段原则提到:「香港基本法第104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她表示,常委会会根据上述第三段原则,认真考虑早前有关已被选举主任取消参选资格的人士,是否能继续立法会议员的职位。
谭惠珠又说,若人大常委会认为要重新宣誓,应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9B条,由立法会主席监誓。当中,誓言内容已包括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而遵守法律已包括《港区国安法》。
谭惠珠将会同人大常委谭耀宗及六名港区人大今早上京,消息指,各港区人大代表都有就如何处理真空期给予意见,当中大部分人提出不容许早前被选举主任取消参选资格的四名现任民主派议员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亦认为,四名现任议员早前被选举主任DQ,显示他们不适合担任立法会议员,不应成为「真空期」内议员,认为这是逻辑问题。
另外,律师会会长彭韵僖和三名副会长黎雅明、乔柏仁及陈泽铭,昨午与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王振民,以及中联办相关官员会面。律师会于席间提出建设性意见,包括该会理事会的共识是必须首先尝试在特区的法律框架内,根据现有法例解决疫情对立法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和选举本身引起的问题;若人大常委会不可避免要行使其权力去作决定、指示或解释,应克制地行使其根据《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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