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否认袭警 反指遭乱棍打背
2020-06-27 00:00
案发时被告仅十五岁,现已年满十六岁,案件昨从儿童庭转为成人庭审理。控罪指,被告李浩源于去年十月七日在新界屯门青山公路新墟段与屯门乡事会路交界,袭击警员X。裁判官叶啓亮昨亦批出受袭警员的匿名令,亦允许他在屏风后作供及以特别通道出入。
警员X出庭供称,当晚近十时,约有三十至四十名黑衫人在案发现场灯口位聚集,并以竹枝等杂物堵塞快线,后走到慢线截查车辆。当同袍往十字路口执勤,警员则在原地戒备。其时一名身穿黑衫裤、戴黑帽的人在对面马路手持木柄锤快速跑过。警员上前追截,当快要追上被告之时,被告即转身挥锤打向他,警员随即举手挡格,被告则趁机逃跑。及后警员再进行追捕,被告再次挥锤施袭,并打中警员右肩,他感到疼痛但随即将被告按在地下。案件编号:屯门刑事七○○○一一—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