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限校董须谙德语 官裁定违歧视例

2020-06-2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德瑞国际学校的办学团体在学校章程中规定校董须懂德语的条文引起学校分化及法律争议,德瑞早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作出定夺,法官夏利士昨颁下判词,裁定章程中部分规定违反种族歧视条例,当中包括只允许懂德语成员参选校董会,以及一律以德语进行校内会议的安排。夏利士法官担心,学校允许外国领事「垂帘听政」,有可能触犯刑事条例。惟法庭拒绝颁下命令,确认现届校董成员为有效选出,因为当中选举程序对参选人的定义仍有不清楚之处,但法庭仍持开放态度听取成员解释。

德瑞校董会主席陈罗伦表示﹕「不论任何时间,任何学校也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今次的裁决可以为学校在过去多年受到的不公正管治及分化划上句号。我们希望学校能回复平静」。

夏士利法官在判辞中表示,明白到校董会要有懂德语的成员以助学校运作,但法庭不同意须全员均谙德语方能达致此效果。校章又只允许懂德文成员担当校董会主席、正副主席和司库,尽管学校想维持和推广德国文化和风气,但以上限制和要求不合比例。校章亦要求所有校董会会议一律以德语进行,校章显然排斥非德语使用者。

夏利士法官续批评,学校章程中允许德国和瑞士领事「垂廉听政」的规定「非比寻常」。其中两项章程中允许两国领事参与校董会会议,法官质疑条文促使非校董成员介入校政,倘若此为属实,而领事未能提供合理解释澄清所牵涉的利益冲突,有机会触犯刑事罪行,法官不禁质疑条文背后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影响未来校董大会选举,并批评校方管理手法欠佳。

至于《歧视条例》是否适用于校董会,夏利士法官就校董会人数,聚会或会议性质以及它的功能,裁定校董会符合「会社」定义,因此条例适用本案。

另外部分校章条文由于用词太过空泛,包括「德语背景」等字眼,法庭因此无法裁定条文是否涉及歧视成分。案件编号:高院杂项案件四二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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