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限校董须谙德语 官裁定违歧视例
2020-06-27 00:00
德瑞校董会主席陈罗伦表示﹕「不论任何时间,任何学校也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今次的裁决可以为学校在过去多年受到的不公正管治及分化划上句号。我们希望学校能回复平静」。
夏士利法官在判辞中表示,明白到校董会要有懂德语的成员以助学校运作,但法庭不同意须全员均谙德语方能达致此效果。校章又只允许懂德文成员担当校董会主席、正副主席和司库,尽管学校想维持和推广德国文化和风气,但以上限制和要求不合比例。校章亦要求所有校董会会议一律以德语进行,校章显然排斥非德语使用者。
夏利士法官续批评,学校章程中允许德国和瑞士领事「垂廉听政」的规定「非比寻常」。其中两项章程中允许两国领事参与校董会会议,法官质疑条文促使非校董成员介入校政,倘若此为属实,而领事未能提供合理解释澄清所牵涉的利益冲突,有机会触犯刑事罪行,法官不禁质疑条文背后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影响未来校董大会选举,并批评校方管理手法欠佳。
至于《歧视条例》是否适用于校董会,夏利士法官就校董会人数,聚会或会议性质以及它的功能,裁定校董会符合「会社」定义,因此条例适用本案。
另外部分校章条文由于用词太过空泛,包括「德语背景」等字眼,法庭因此无法裁定条文是否涉及歧视成分。案件编号:高院杂项案件四二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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