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耀宗:应不设追溯期 刘兆佳:已兼顾两地差异

2020-06-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昨表示,《港区国安法草案》应不设追溯期,估计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在特区政府失控、战争等情况,才会行使管辖权。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和民建联都认为,《草案》已兼顾两地差异。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和公民党质疑,由特首指定法官审案破坏司法独立。

对于驻港国安公署可在特定情况下管辖本港极少数国安案件,谭耀宗相信,在特区政府失控、战争等极端情况下,基本上特首会向中央提出请求,要求协助。他又强调,法例将按香港现行办法执行,很大机会不设追溯期。

《草案》列明,特区维护国安委员会将设由中央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谭耀宗认为,部分国安案件可能相当复杂,依靠中央提供资料,而委员会的组成则以香港官员为主,设立顾问有助协调和沟通。他又提到,有意见认为应禁止外籍法官审理国安案件,甚至应由内地法官负责,现交由特首指定法官审案属折衷做法。

刘兆佳表示,《草案》已充分平衡「一国」和「两制」,信任本港执法和司法机关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并尊重香港的普通法传统。他形容,中央在港设立国安公署、向特区国安委员会指派顾问等规定是要「留一手」,一旦出现问题仍可补救。

民建联认为,《草案》兼顾两地差异,既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和行使普通法制度的特点,又能充分体现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期望《国安法》早日通过落实,亦要求特区政府及早筹备执行该法的架构及队伍。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认为,不排除驻港国安公署的管辖权延伸至审判和引渡权,又指特首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案件的规定不影响司法独立,因现任法官都由特首任命。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则指规定冲击司法独立,违反三权分立原则。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形容,北京将其权力,犹如一把利剑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内,批评特首指定法官审案的规定违背司法独立,并忧虑中央向国安委员会指派的顾问或影响香港的执法和检控工作,与「一国两制」、三权分立原则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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