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国安法》有效落实的关键

2020-06-21 00:00

《港区国安法》草拟开始后,中央及港府都鼓励香港各界积极表达意见。各界人士特别是政界、法律界,也应尽量就执行及立法层面,提供实质建议,协助《国安法》有效落实。

各界要表达意见,可通过多种方法,除了出席官方安排的活动,例如将在深圳及北京举办座谈会,也可以主动向相关机构或港府表达,但若一些反对派人士旨在批判而非建议,例如不断批评国安法是打压异己的工具,显然对立法无益。近日美国的示威或可对《国安法》的重要性,带来一点启发。

近日美国的连串的反种族歧视示威,有部分演变成抢掠、破坏店铺及公共设施的暴动,需要美国警方多次出动镇压。美国总统批评「反法西斯主义」的ANTIFA为背后策划的恐怖组织,更一度考虑引用美版的国安法《叛乱法》,出动军队平乱。可见即使是如何自由、民主的国家,也不可能容忍破坏社会安宁的暴行。只要有人犯法,就需要有人执法,而《国安法》就是维持社会安宁的最强后盾。

香港警方于修例冲突期间,即使有部分执法不当情况,但大部分警员都有相当高的专业水准,甚至较美国警方处理示威时更温和,才能够在经历长达半年的修例冲突执法,都未有造成任何人命损失。香港警方对于和平、合理表达诉求的示威,都是尽量容许及克制;例如近日支联会违反限聚令坚持于维持举行六四晚会,在场警方有见活动保持和平,也只在附近戒备但无阻挠。

本港司法系统亦具高度专业性,例如早前有审理持刀斩伤反修例人士案件的区院法官,于判辞不恰当表达政见,谴责反修例示威,已马上被暂停审理任何涉及类似政治背景案件。故只要人大常委会订明法例后,由香港的警方执法及法院审理,市民应对本港的执法及司法能力投予信心一票。

《港区国安法》的有效立法和执行关乎本港未来的繁荣稳定,中央已清楚表明,《国安法》的原则,是惩治极少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人,不会影响大多数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各界包括熟悉普通法的香港法律专家、了解香港制度的学者,应积极提出建议,以在具体法律条文上展现这原则。

例如近日大律师公会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希望可提供《港区国安法》的草拟文本作参阅,以就该法律的形式及内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建议,是尽责而积极的表现。香港政府亦应扮演桥梁角色,举行更多意见收集的研讨会、网上谘询,为中央收集更多香港各界的建设性意见,供人大常委会及基本港委员会制订法案时参阅。

朱兆麟 黄展玮

香港政治及管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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