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大状纳法援名单 对资深大律师造成不公

2020-06-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法律援助服务素为香港司法制度重要一环,确保市民不因欠缺经济能力而无法寻求公义,惟日前有市民不惜大洒金钱登报狠批,法援署外聘私人大状处理案件时,有私相授受之嫌,要求署方公开接受处理最多法援个案前列的二十家律师行。有大律师对本报披露,加入法援署的大状名单必须有五年执业经验或以上,于一年内须亲自处理起码十六宗区域法院的案件,否则无资格加入轮候名单内,但自一四年的占中及去年的反修例示威案,再加上早年通过的人权法案,令被告有权挑选心仪的法援大状打官司,结果令一些根本未符合年资的大状,甚至仅得一年的年轻大律师都可加入法援署名单内,对其他有资历的大状造成不公平。

有执业逾二十年的大律师称,法援署过往有一套谨慎的轮候机制,将申请法援的被告公平公正地获分发合适的大律师代表抗辩,而能够成为法援名单上的大状均必须拥有不少于五年的执业经验及一年内需要亲自处理十六宗区院案件,而接办法援署案件的大状全年不准超出三十五宗或收入不可超过一百五十万港元。此规限目的是防止有人在探监时着被告「点名」指定某些大状出战,或被滥用法援的机制。

该大状透露,法援署每年都会着合资格的大状更新个人打官司的详细资料,以便掌握其专长,或提升他们到高院,上诉庭,甚至终审法院的轮候名单内,但自占中及去年反修例示威案件后,令一些根本未达法援五年执业的资历标准,因为被告要指定某大状代表,结果令该等大状纳入名单中,这是否对被告合乎利益,则见仁见智。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从未听闻法援署有私相授受的谣言,直言误会或源于市民不了解制度。另女大状李倩文亦指,她对法援署的安排没有意见,过往刑事案的被告会坚持自己的「提名」,其后法援署开始比较强硬,对于被告提名的律师及大状,通常只会批其中一个,故现时一直合作的律师及大状都不会同时获委派代表同一被告,当然遇上紧急案件,法援署可以特别照批。

署方回覆本报查询指,不会评论个别广告的内容,因无备存统计以律师行为单位的委派案件数目,故未能公开资料释疑。署方重申为防止徇私、确保公帑使用得宜,设有监察外判个案委员会,保证相关个案按既定的外判准则及指引委派予大状及律师处理。另外,法援署亦会严格遵循委派准则,即大状及律师每年获委个案上限分别为每年二十及三十五宗,累积收取的法援费用上限则为一百五十及七十五万。

不过,观乎法律援助数据,署方在一八年一共收到约一万八千宗申请,却仅批出约八千宗法律援助申请,其审批门槛一直备受质疑。一般而言,申请人首先需通过案情及资产审查的关卡,获批后有权拣选合意的大状出战,不过需视乎该大状是否已「爆Quota」或其他因素,去年香港出现了一场史无前例的社会运动,截至今年五月三十一日,被控暴动罪的被告多达六百一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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