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集结判囚 律政司求加刑被拒 2020-06-20 00:00 Previous Next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三岁贵金属贸易公司董事助理于去年六月十二日金钟冲突中,在政府总部外与其他示威者一同搬动铁马,被控非法集结罪,判囚三星期,因认罪而扣减刑期至两周。律政司认为被告刑期过轻,而原审裁判官林子勤在判刑时,只集中于被告一人的行为,未有充分考虑现场的暴力情况,质疑林官在原则上出错,遂提出刑期覆核。惟昨控辩双方陈辞后,林官认为其判刑没有偏离原则,拒绝加刑,下令维持原判。 裁判官林子勤指,本案判刑时已考虑现场的暴力元素,故即使被告庾家驹(见图)只是搬动铁马后便立即离开,但仍判处他即时入狱。 林官续指,由于非法集结罪并无量刑指引,法庭在刑期上有很大酌情权。就本案而言,三星期的刑期已能警惕被告及社会人士,即使他背景及品格良好,有正当工作,但一经定罪仍可被判处入狱。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二二五——二○一九。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警跌倒反称受袭 妙龄女获撤控 下一篇 踢女途人行李箧 青年认罪候惩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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