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人再提堂

2020-06-1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工会联盟秘书长李卓人及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十五人,被控于去年八月至十月组织及参与四场未经批准的集会活动,四宗案件昨再度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控方打算申请将案转介至区域法院。惟吴文远质疑律政司并没有实际理由,必须将案件转介区院审理,拟提出司法覆核挑战控方的决定。裁判官罗德泉下令辩方须两周内决定是否草拟覆核,案件七月十五日再讯。另控方为防黎智英、何俊仁、李卓人等六人有弃保潜逃的风险,乃要求法庭下令六人禁离境等附加保释条件,惟申请全遭罗官拒绝。

代表吴文远的资深大律师夏博义昨要求将案押后四星期,以待吴和其他被告申请司法覆核,挑战律政司将案转至区院审理的决定。辩方强调,就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行,过往没有案例显示刑期会超越裁判法院的司法权限,即监禁两年的上限,故认为律政司将案转至区院属不恰当。

控方则反驳指,根据律政司刑事检控政策以及终审法院的案例,控方有权决定案件在何级法院处理,亦毋须交代转交原因,而裁判官必须批准相关的转介要求。控方续指,以上四宗案件牵涉被告和证人众多,案件复杂,故案件交由较高一级法院是恰当及有需要的。

辩方反对申请称,无论是判刑上限,抑或证人证物数量也不足以支持控方转交区院的决定,形容此项申请「前所未闻(unprecedented)」,同时认为司法覆核胜算大。另辩方亦投诉,控方至今尚未能提供各证人证供誊本的英文译本,故部分外籍大律师未能了解案情复杂程度。罗官最终给予辩方两星期以考虑是否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将押后至七月十五日讨论法庭须否终止案件聆讯以待司法覆核结果。

控方亦要求案中六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陈皓桓、何俊仁、蔡耀昌和梁耀忠附加其他的保释条件,禁止他们离港和必须要每周到向警署报到,罗官询问控方新增保释条件如何阻吓他们干犯相同罪行,控方解释,禁离境只是降低他们潜逃风险,不会有阻吓作用。罗官反对控方申请。各人继续准以原有现金一千元保释外出。

十五名被告包括: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吴文远、李卓人、黎智英、单仲偕、蔡耀昌、吴霭仪、梁耀忠、李柱铭和区诺轩,他们分别被指去年八月十八和三十日,十月一日和二十日,组织或非法参与四场未经批准的集结。案件编号:西九刑事 九五七、一二六四 至 六六 二〇二〇。东区传票 八三一〇 至 一三 、 七五七三 至 七六 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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