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安机构 可在港设立履职

2020-05-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会议昨开幕,副委员长王晨正式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港区国安法」共七项内容,最瞩目是列明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可在香港设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香港行政长官应就特区履行维护国安职责等情况,定期向中央提交报告,及授权人大常委制定有关法律等。王晨指,《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和妖魔化,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必须从国家层面立法,改变国安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且香港仍有义务完成二十三条立法。草案待下周四人大闭幕时交付表决。

《港区国安法决定》草案建议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恐怖活动及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行为,并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区政府在当地公布实施。

草案又提出,香港特区应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并列明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特区行政长官亦应就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提交报告。而《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晨在人大会议上提出,香港特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去年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反共,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亦公然干预香港事务,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

他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体现国家对香港特区的信任,但香港回归二十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立法一直没有完成,亦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完成立法实际上已很困难,更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使危害国安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保持香港特区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安面临不容忽视的风险,「在香港特区目前形势下,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安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

他说明草案时,表明必须遵循和把握好五大基本原则,包括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以及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

经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他说会采取「决定加立法」的方式,分两步推进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第一步,由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作出决定和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第二步,常委会根据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王晨重申,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二十三条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立法,有关立法及其实施不可与上述规定有所抵触。

另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发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落实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昨为关于「港区国安法」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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