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安机构 可在港设立履职
2020-05-23 00:00
《港区国安法决定》草案建议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恐怖活动及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行为,并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区政府在当地公布实施。
草案又提出,香港特区应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并列明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特区行政长官亦应就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提交报告。而《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晨在人大会议上提出,香港特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去年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反共,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亦公然干预香港事务,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
他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体现国家对香港特区的信任,但香港回归二十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立法一直没有完成,亦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完成立法实际上已很困难,更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使危害国安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保持香港特区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安面临不容忽视的风险,「在香港特区目前形势下,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安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
他说明草案时,表明必须遵循和把握好五大基本原则,包括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以及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
经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他说会采取「决定加立法」的方式,分两步推进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第一步,由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作出决定和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第二步,常委会根据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王晨重申,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二十三条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立法,有关立法及其实施不可与上述规定有所抵触。
另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发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落实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昨为关于「港区国安法」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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