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请离港最终决定搁置
2020-05-23 00:00
李官指,黎智英没有向法庭提供确实的外游计画日程,法庭难以就此撤销他禁止离港的命令。反而,被告申请在个别日子短暂外游则尚有讨论空间。黎最终透过资深大状邓学勤向法庭表明暂搁置申请,考虑后再择日提出离境要求。至于定期到警署报到的命令,由于控方不反对取消,故李官批准他昨毋须再到警署报到。
案件月初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讯,七十二岁黎智英否认刑事恐吓记者,案件定于八月十八日开审。裁判官罗德泉下令黎候审期间不得离境,并以现金四千元保释,在报称地址居住,逢周三晚上六时至九时到九龙城警署报到。其后辩方大律师许卓伦指,黎智英因公务有需要离港,提出以十万元现金,冀法庭可以收回离港限制,惟申请最终再度被罗官拒绝。
黎智英被控的刑事恐吓罪,发生于一七年六月四日在香港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X会使其人身遭受伤害并意图使他受惊。
至于涉及的其馀三宗非法集结案件,控罪指他分别于去年八月十八日、三十日和十月一日,组织和明知地非法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规定的公众游行,而该游行根据《公安条例》 是属于未经批准的集结。
案件编号:高院 刑事杂项案件 二八九——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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