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天王涉贿评卷助理「侥幸脱罪」
2020-05-17 00:00
根据控辩双方的案情,刘冠华的二十岁前学生黄子轩于二○一七年出任英国语文科卷三的考评局评卷助理。黄在同年四月十六日工作后,透过WhatsApp录音向刘分享考生表现,如某题目有三分一的考生取得满分、考生经常串错「sandwich」一字等等。刘遂吩咐他将「改卷时见到嘅现象」写成帖文,并在同月底发布在刘的两个脸书帐号上。但根据考评局的指引,帖文内容属机密资料。黄在同年收到由刘发出的一千元报酬,二人曾在庭上供称,该一千元只是黄为刘做「网络打手」及帮他撰写脸书帖文的酬劳。
裁判官梁少玲指,本案的关键在于刘冠华是否有意图而犯案。由于黄早在收取报酬前,已经向刘分享机密资料,没有证据证明该一千元是作为黄向刘泄露机密资料的诱因。加上刘从未做过评卷员,控方无法证明他清楚知道评卷的保密责任。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惟梁官强调,两名被告自辩时作供反覆、含糊、不可靠,并裁定黄知悉和违反考评局的保密条款,向刘泄露机密资料,而黄在案中确实有作为考评局代理人而收取刘给予他的报酬,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控罪元素,二人的意图更「唔止系可疑咁简单」,故拒绝他们的讼费申请。
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三三二八——二○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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