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院疑遭三警「私刑」 老翁认袭警囚半年

2020-05-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六十二岁老翁去年六月在上水天平邨醉酒闹事,被送入北区医院后,疑遭三警用私刑虐待,三警虽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但老翁亦因殴打途人及警长而被起诉,案件昨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老翁承认袭警及普通袭击两罪,裁判官苏文隆认为本案比同类案情更为严重,须判被告即时入狱六个月,辩方申请被告以五千元保释外出,等候就刑期过重而提出上诉,但苏官拒绝有关担保要求。

苏官在判刑时考虑到被告袭击事主的次数及身体位置、认为本案比同类罪行的案情更为严重、必须判处即时监禁。普通袭击及袭警两罪的量刑起点,分别为三及六个月,被告因坦白认罪,乃给予三分一减刑折扣,即各判两个月及四个月,两罪分期执行,即共囚半年。

辩方昨求情称,被告在案发前曾和妻子争执而离家,因心情不快到附近饮酒解闷,由于被告只带银包及锁匙,没有携手机外出,令妻子无法与他联络,被告最终发生醉酒闹事,其后被告被送到北区医院时又遭警察不好的对待, 当他清醒后亦坦诚认错。

辩方指,被告和家人在事件发生后至今,即过去三百二十五日来都蒙受很大折磨和痛苦,被告更一度想轻生,儿子亦在数天内脱光头发,被告现已深感后悔,并向两名事主致歉,承诺日后不会再饮酒,希望法庭予以轻判缓刑。

案发于去年六月二十五日,被告锺志华在上水天平邨天明楼外醉酒闹事,与数名途人因政见问题争执,当时事主廖俊景亦在场,但没有参与争拗,只是在玩手机,被告随后离开,未几却折返,指斥廖用手机拍摄,其间被告揽住廖,并向他的头吐口水,两人扭在一起倒地,被告站起身后再脚踢向廖的腹部及拳击他的眼。现场保安员上前制止被告,廖则报警求助。救护员及警方到场后,被告不断追问警长莫兆强的编号,莫回应后,仍不断遭被告追问,被告表现激动下,突然袭击警长的面部,造成对方一厘米的裂伤,在场警员终将被告制服及拘捕。

至于三名涉嫌在北区医院内袭击锺志华的警员,分别为二十五岁欧国伟、二十四岁邓文谦和三十岁林易升,他们被控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两罪,案件将排期在区域法院审理。案件编号:粉岭刑事五四九九——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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