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遏制犯罪年轻化 刻不容缓

2020-05-17 00:00

在五月初,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时,交代了反修例示威浪潮示威者被捕情况。由上年度反修例活动至今,有约四成一被捕者为学生。更令人担忧的是,未成年被捕人占总比例约三成,现时被捕中学生的人数更超越大专生。有见及此,笔者希望透过本文表达对犯罪年轻化的关注,以及提出相关建议。

近年年轻人议题备受社会关注,而青年事务更是林郑特首施政重中之重。特首在上任初期提出协助改善青年人三业三政——在教育、就业、置业,及提供不同途径让青年人参与公共事务。然而,青年人对社会及特区政府仍有很高的不满意率。除了对缺乏适合职场机会及不满低社会流动性和阶梯,社会及政治议题的不满更是导火线。

青年问题的后遗症更在反修例活动时表露无遗。不少青年人在后反修例时期参与违法抗争活动,处理犯罪低龄化问题逼在眉睫。部分反对派议员更发表鼓励年轻人「留案底会令人生变得更精采」的言论,促使年轻人参与违法活动。作为一个理智及负责任的公民,我们要仔细分析犯法真的可使自身有所得益吗?

在如香港的公民社会,人民拥有其公民、政治及社会权利和自由;市民的言论、出版、结社自由受《基本法》及相关法律条文所保障。与此同时,有些反对派人士却认为,当认为法律并不能彰显公义时,市民可以透过任何方法及用尽一切手段以达到公义。反对派领袖犯法及入狱,他们可以从中获得政治红利,及在自身的人生履历上自称为「民主及人权斗士」。另一方面,被当作马前卒的年轻人却前途尽毁。如果没有「公义」的法律不用遵守,难道「装修」真的可获得公义?相反,这些被捆绑在一起的不理智行为,只是被美化的排除异己及反民主的行动。此乃民主的大倒退。

「法治」不是一个口号,不是反对派和法律精英的附属品及工具。很不幸地有些反对派人士以「法治」为名,煽动及鼓吹年轻人犯法,夺权为实,以达到他们所谓的「公义」。当犯法被误以为有光环,政客透过操控民众的情绪,鼓吹市民作出不理性及不合法行为。真正的「法治」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不能,更不该,只遵守自己喜欢的法律,否则社会便会礼崩乐坏。作为青年民建联总监,我不时透过不同途径协助年轻人寻找机会。如不时举办不同青年会议与跨阵营的年轻人会谈、进行不同的公共政策研究、提供建议给政府相关部门,并联络不同公私营机构提供实习机会予大专生,让他们一展所长。

反修例活动令现今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无助感。青年问题需要及早对症下药,当局不能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物质需求并不是新一代的最大需求,解决青年问题及犯罪年轻化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要破除多数即是公义的迷思。即使在西方民主社会及理论中,也有多数人的暴政的说法。当反对派把持区议会,为了去「中国化」,为反而反,无所不用其极。「政治优先,民生摆一边」,如取消已举行多年的龙舟节。市民要认清甚么才是「公义」,别陷入反对派设计的民粹主义陷阱。

其次,是捆绑选择的问题。在后真相年代,青年人作为社交媒体的最常使用者,往往深受社交媒体、极端主义政客及朋辈的影响。网上及社交媒体成为了罪行的温牀,如连登、Telegram、facebook等每天有各式各样的贴文及新闻,当中不少为「假新闻」。年轻人容易跟车太贴,误信流言。政府及警方应更主动,联手监管社交媒体,及早发现鼓吹色情、暴力的文章,假新闻及其他不当内容,杜渐防微。

最后,教育局、学校及社会机构应加强照顾未成年少年。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任何超过十六岁的人,如忽略照顾令该儿童或少年人可能受到损害,即属犯罪。最近一名十三岁学生「记者」在尖沙嘴冲突中被警方带回警署一案,值得我们深思。试想想十三岁少年有足够能力判断是非黑白吗?他是否可以独自处理危险的事件?会否被不法分子利用?事实是,独留小朋友在一个不安全及危险的地方极容易造成意外,他的家长有极大责任照顾其小朋友免受到不必要伤害。青年人尤其是中学生入世未深,未必意识到犯罪的后果。不但使家人朋友担心,前途受损,他们需要成年人多加保护及教育。

年轻人关心时事,社会事务本是社会之福,但必须在合法的途径表达。百多年前的五四运动,让学生走出来,促成中国现代化。如果我们引导青年人合情理法,参与社会事务,我有信心他们能把握国家发展机遇,并作出贡献。

近日疫情似有缓和之象,只要我们认真看待,青年问题也会有曙光一天。是时候,让香港再出发!

颜汶羽(民建联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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