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监警会调查越权 社工申司法覆核败诉

2020-04-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监警会原订二月发表反修例运动的首阶段审视报告,惟因社工吕智恒提出司法覆核,指监警会主动调查事件超出其职能范围,而需要延迟公布。高等法院昨日就案件颁下判词,裁定吕智恒败诉。监警会副主席谢伟铨表示,预计可在五月上旬发表近八百页的报告,报告共有十多个章节,涵盖去年六月九日、六月十二日、七月二十一日及八月三十一日等六个事件,以及新屋岭和警察识别问题。

监警会去年公布将会主动对去年六月九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的大型公众活动进行审视研究,特首林郑月娥亦只同意由监警会进行调查,而拒绝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社工吕智恒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监警会主动调查事件超出其职能范围。法官杨家雄昨于高等法院颁下判词,信纳监警会指它们在研究中并没有进行调查或访问,认为研究并没有任何程序不公或越权行为,故裁定吕智恒败诉并需支付监警会讼费。

杨官在判辞中称,他在批出本案上诉许可后,监警会才向他呈交监警会副秘书长(行动)梅达明的供词,梅负责统筹是次研究的初步厘清相关事实工作,梅解释指监警会的研究是避免单方面采纳投诉警察课的调查结果,按时序排列整合从各种公开渠道蒐集的证据,让所有持份者、公众和警方均有机会各自阐述事发经过,从而找出警队工作程序中可能出现的不足之处,更清楚了解防暴警察在事件中所使用的武器及其使用指引。

杨官指,吕智恒对于监警会研究没有充分知识,故选择接纳梅达明之供词,而相信是次调查符合《监警会条例》所指明的监警会职能,即有权观察、监察和覆检警方对须汇报投诉的处理和调查,向警方或行政长官提供意见及建议,故没有任何程序不公或越权行为。吕智恒昨闻判败诉后表示,不会接受没有传召证人权力的监警会所谓「寻找事实」,需与律师团队商讨才决定会否提出上诉。

监警会发言人表示,欢迎高等法院的裁决,确认是项审视工作并没有超越监警会法定职权范围。监警会副主席谢伟铨补充,现时需要进行多项后续工作,包括研究判词、研究是否有需要修正报告及翻释等,预料最快可在五月上旬发表报告。他指,报告共有七百至八百页,有十多个章节,涵盖去年六月九日、六月十二日、七月一日、七月二十一日、八月十一日及八月三十一日事件,以及新屋岭和警察识别问题。

他说,报告将包含这六个事件的背景、资料事实、警方就事件的回应,监警会的观察和建议。至于未来会否再审视其他涉及警方执法争议的事件,他称,需要待报告公布后,视乎公众反应再作决定。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二五二四——二〇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