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吧「聚饮」负责人首判囚
2020-04-17 00:00
二十三岁被告罗伟成,报称任职厨师。控罪指他在本年四月八日在九龙尖沙嘴海防道中达大厦十三楼「泰斗」酒吧,作为餐饮业务负责人,在上述地方无合法辩解,而没有遵从食物及衞生局局长根据法例所发出的指示,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
被告无律师代表,亲自求情时称受疫情影响,无奈表示「有十几个员工跟我搵食」,又指当日有朋友庆生始开门营业。严官遂问被告「点解唔饮果汁,要饮酒」,被告则回应「无嘢讲」。
严官判刑指,现时疫情肆虐,涉案酒吧为一千方尺密封地方,警方当日截获时有六十四人正在聚会,但实际上不断有人离开,相信不止此人数聚集,被告无视禁令继续营业对客人及员工亦非常危险。她又指「限聚令」为顾及公众卫生而设立,但被告却抱侥幸心态营业,锁前门开后门,属有计画地违规,判囚七天。
案情指,政府于四月二日宪报刊登「限聚令」,翌日下午六时起生效十四天,条例内的场所种类亦需关闭。四月八日深夜两时左右,警方到海防道中达大厦地下巡查,但见已前门已关闸,惟观察时发现有十五至二十人在进入一个近海防道临时街市后巷入口,并消失不见,相信该些人从此入口进入大厦。警员于是随后由后门入内。
至三时左右,警员到涉案酒吧门前,听到嘈杂的声浪及音乐声,持搜查令入内后见到酒吧满座,并有六十四名介乎十四至六十岁顾客,每张枱上放满酒及果仁。被告之后在大厦地下把风时被截查,承认自己为涉案酒吧负责人,查问下他表示客人可由大厦一楼乘升降机到九楼,再爬楼梯到十三楼进入涉案酒吧。警诫下被告认罪,并表示「阿sir我知错啦,我唔应该呢个时候营业,畀咁多人聚集饮酒」。
食物及衞生局局长现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规例》)(第599F章)及上述《修订规例》藉在宪报刊登的公告发出最新指示,有关要求只会于食物及衞生局局长在宪报刊登的公告后生效,而每次公告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四日。违反要求的表列处所管理人即属犯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五八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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