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虐畜」 逾半人支持最高囚十年

2020-04-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不时发生虐待动物案,但现行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一直被批刑罚过低。政府去年就修订条例作谘询,渔护署共收到二千五百多份意见书,八成八人同意修例,亦有八成六人支持引入可判更高刑罚,也有五成六支持提高至最高监禁十年,及应提高罚款至最高二百万元,渔护署指拟增加罚则,并会制定适当水平。另有八成六人认同,把动物放到不合适的环境,使它们受苦为残酷对待动物行为,例如放生,惟有人指违反权利,政府指会确保符合人权法。

渔护署去年就修订条例进行谘询,建议引入「谨慎责任」,加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的条文,以及加强执法权力防止和保障动物免受痛苦。渔护署提交至立法会的文件显示,大部人同意引入「谨慎责任」,政府拟向对任何动物负有责任的人士施加「谨慎责任」,向未履行者发出改善通知书。不少动物义工为免流浪猫狗被捕后遭人道毁灭,为它们植入晶片,明言担心「谨慎责任」使他们误堕法网。文件显示,渔护署建议这些喂饲人士不会得到法例豁免,即也受「谨慎责任」规管,以免在针对遗弃动物等法例下出现漏洞。

八成人同意将放生等,把动物放到不合适的环境以致受苦,视为残酷对待动物行为。有回应者指要定义「不合适」的环境,有人则认为以宗教理由放生受《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渔护署称,会确保草议法例符合《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基本法》。

现时法例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属简易程序罪行。谘询结果显示,市民同意引入公诉罪行,即视为严重个案,可有更高刑罚,且无特定起诉期限;五成六人支持提高至最高监禁十年,同时有四成四人认为及应提高罚款至最高二百万元。政府指拟引入可公诉罪行及增加罚则,并制定适当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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