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虐畜」 逾半人支持最高囚十年
2020-04-17 00:00
渔护署去年就修订条例进行谘询,建议引入「谨慎责任」,加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的条文,以及加强执法权力防止和保障动物免受痛苦。渔护署提交至立法会的文件显示,大部人同意引入「谨慎责任」,政府拟向对任何动物负有责任的人士施加「谨慎责任」,向未履行者发出改善通知书。不少动物义工为免流浪猫狗被捕后遭人道毁灭,为它们植入晶片,明言担心「谨慎责任」使他们误堕法网。文件显示,渔护署建议这些喂饲人士不会得到法例豁免,即也受「谨慎责任」规管,以免在针对遗弃动物等法例下出现漏洞。
八成人同意将放生等,把动物放到不合适的环境以致受苦,视为残酷对待动物行为。有回应者指要定义「不合适」的环境,有人则认为以宗教理由放生受《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渔护署称,会确保草议法例符合《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基本法》。
现时法例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属简易程序罪行。谘询结果显示,市民同意引入公诉罪行,即视为严重个案,可有更高刑罚,且无特定起诉期限;五成六人支持提高至最高监禁十年,同时有四成四人认为及应提高罚款至最高二百万元。政府指拟引入可公诉罪行及增加罚则,并制定适当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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