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特首办外墙喷字罚款

2019-12-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八旬无业老翁于去年十一月在特首办外墙喷上「郑月娥包庇凶犯、葵涌医院伤天害理」字句,他早前否认一项刑事毁坏罪,昨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裁判官表示明白他「有冤无路诉」,但非其辩护理由,最终裁定他罪成、判罚一百元,老翁闻判后大呼「判我有罪唔啱,应该判林郑同葵涌医院有罪,判我有罪逼我再喷漆,官逼民反」。

现年八十六岁的黄林被控于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在金钟添华道一号行政长官办公室四号闸外,损坏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一幅外墙,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昨控方传召政府司机、保安主任及两名警员作供透露,案发日中午司机驾车经过现场,目睹黄手持喷漆,墙上写有「郑」字,遂通知保安。保安到场后发现警员已截停且拘捕黄。黄在警诫下承认犯案。

黄自辩时供称,曾于九八年无故被囚禁在葵涌医院,时长两个半月,其后多次投诉无门,直言「有冤无路诉」。裁判官何俊尧询问他有否结案陈词,黄大叫:「要法官你公正!」

何官认为黄有意图犯案,重申他可遵循合法途径伸冤,同时拒接纳以此作辩护理由,对黄的不满亦表示「我都好想帮到你,但我个庭只可处理件案」,黄林闻言后即指「你违反《基本法》喎法官」。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一五七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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