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特首辦外牆噴字罰款

2019-12-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八旬無業老翁於去年十一月在特首辦外牆噴上「鄭月娥包庇凶犯、葵涌醫院傷天害理」字句,他早前否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表示明白他「有冤無路訴」,但非其辯護理由,最終裁定他罪成、判罰一百元,老翁聞判後大呼「判我有罪唔啱,應該判林鄭同葵涌醫院有罪,判我有罪逼我再噴漆,官逼民反」。

現年八十六歲的黃林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在金鐘添華道一號行政長官辦公室四號閘外,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幅外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昨控方傳召政府司機、保安主任及兩名警員作供透露,案發日中午司機駕車經過現場,目睹黃手持噴漆,牆上寫有「鄭」字,遂通知保安。保安到場後發現警員已截停且拘捕黃。黃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黃自辯時供稱,曾於九八年無故被囚禁在葵涌醫院,時長兩個半月,其後多次投訴無門,直言「有冤無路訴」。裁判官何俊堯詢問他有否結案陳詞,黃大叫:「要法官你公正!」

何官認為黃有意圖犯案,重申他可遵循合法途徑伸冤,同時拒接納以此作辯護理由,對黃的不滿亦表示「我都好想幫到你,但我個庭只可處理件案」,黃林聞言後即指「你違反《基本法》喎法官」。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五七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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