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指陈同佳案 不接纳「域外法权」

2019-06-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暂缓修订《逃犯条例》,但触发修订的台湾杀人案仍未解决。公民党杨岳桥早前提出修改《侵害人身罪条例》,引入域外法权处理台湾杀人案,惟保安局昨日指,草案涉及政府政策,更会对香港的刑事法律、制度和政策带来根本的改变,不能轻率采纳。

杨岳桥早前要求将修改《侵害人身罪条例》的草案提上立法会进行首读,保安局昨日回覆立法会秘书处指,就《议事规则》第五十一(四)条而言,保安局认为杨岳桥的法案涉及政府政策。保安局解释,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及《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有关杀人及严重侵害人身之罪行并不具有域外法律效力,香港是个普通法法域,刑事司法管辖权方面奉行属地原则,一般只会在全部或部分罪行发生在境内,或只有在履行国际义务等特别情况下,如审理有港人在境外干犯以未满十六岁为对象的性罪行,才会赋予法院域外司法管辖权。

局方又指,伸展域外刑事管辖权的建议还涉及刑事溯及力的问题,即使修例,由于法例使在外地发生的行为变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关条文只能适用于法例生效后干犯的罪行,否则会违反《香港人权法案》中关于「刑事罪及刑罚没有追溯力」规定,因此有关修例不适用于台湾杀人案。

杨岳桥表示,不同意局方的法律意见,亦认为即使域外法权在法律上有争议、存在辩论空间,在目前紧逼的时间下,政府仍然需要尽力尝试各种方法,去解决台湾杀人案,而他将会去信特首要求批准将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他认为,若立法会主席认为草案不涉及政府政策,应尽快提交至立法会,又呼吁建制派及民主派议员放下分歧,提出可行方案,尽快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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