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促撤示威者控罪 清洪质疑妨碍司法

2019-06-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反修例警民冲突中多名示威者被捕,其中五人被控暴动罪,民主派要求政府停止拘捕和检控,并释放被捕示威者,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昨日就要求撤销示威者控罪,以修补社会撕裂。不过,资深大律师清洪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任何执法人员拘捕涉触犯刑事罪行的疑犯,在等候调查期间,若疑犯本身或其他人士要求执法机构,甚至特首不对该等人士作检控,已构成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行。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亦表示,任何人向特首施压或干预正进行的刑事调查,将构成妨碍司法公正。

胡志伟昨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六一二」事件当日绝大部分示威者以和平方式表达意见,若政府希望修补撕裂、与社会重新接轨,应情理兼备,以缓和宽松的方式处理今次事件,例如停止搜捕示威者及撤销示威者控罪等。他说,暴动是指非法集结的场面,若涉及扔砖等一般过激行为,警方可改控普通袭击等罪名。

资深大律师清洪表示,任何执法人员在行动中拘捕涉嫌触犯刑事罪行的疑犯,在等候调查期间,若疑犯本身或其他人士要求执法机构,甚至特首不对该等人士作出检控,已构成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行。他举例指,前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因卷入的东方明珠串谋诈骗案而遭廉署拘捕,事后刘梦熊致函予廉政专员白韫六,以及时任特首梁振英,要求两人不要对他作出调查及刑事检控,结果刘梦熊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罪成,判监十八个月。

已服刑完毕的刘梦熊先后向上诉庭及终审法院上诉,终院本月初颁下判辞,强调不论特首或廉政专员能否成功终止调查,他们均有能力直接或间接影响调查,刘梦熊在廉署调查期间威胁引爆「政治炸弹」,显然有妨碍司法公正的倾向。法官又指,即使特首和廉政专员无法定权力终止调查,但特首有独特宪制和法律地位,无疑有能力左右或影响廉政专员处理调查的方式。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指,根据《基本法》第六十三条,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因此特首亦不能干预刑事检控,否则是违反《基本法》。他指,任何人向特首施压或干预正进行的刑事调查,将构成妨碍司法公正,因此特首不可能同意有关要求。他又指,若特首根据示威者要求停止刑事调查,可能会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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