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德根女儿向三人索偿1600万
2020-03-17 00:00
原告为邱美琪,三名被告依次为XU HAI BO(音译:徐海波)、Jiayi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嘉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王耀坤(Wang Yao Kun)。
邱在入禀状指,她于一七年三月支付一千二百三十八万七千港元予三名被告,三名被告答应为Elite World Investment Limited(英耀投资有限公司)作担保向银行申请备用信用证,如三名被告在同年三月二十八日前未向邱提供备用信用证,三被告需向她偿还该一千二百三十八万七千港元,她再于一七年九月再支付六十万美金予三名被告要求加快备用信用证的申请,邱至今仍未收回信用证或涉案的一千二百三十八万七千港元及六十万美金。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三〇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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