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業強:遊行非首選 考慮上訴
2019-04-09 00:00
劉業強表示,過去十年以這兩種模式申請興建丁屋個案佔整體約一成四,每年少於一百間獲批。他又指,部分土地是歷史遺留的問題,若他們認為不公平,將會據理力爭。他直言:「就算可能只有一間,我們認為是有理據和在政府地建屋都有此權利,都會爭取,不會因為只有一間或十間就放軟手腳。」
他呼籲,鄉議局全體成員、八十萬名新界原居民保持冷靜,聽從鄉議局指示,將以實際行動捍衛新界傳統權益,促政府履行憲制責任落實《基本法》四十條,維護原居民穩定及權利。被問及會否上街或者遊行,他指將不會是首要行為,相信香港是法治社會,認為法庭裁決合理,會用法律手段去爭取。
俗稱「丁屋」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源於港英政府於一九七〇年起計畫發展新界地區,為爭取新界原居民的支持,當時的政府於一九七二年推出丁屋政策,規定年滿十八歲,父系源自一八九八年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丁,可以一生向當局申請一次在其所屬鄉村內的合適土地興建一座三層高、每層面積七百呎的村屋,毋須向政府繳付地價。時任新界民政署長黎敦義於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向立法局宣布丁屋政策時,強調丁屋是一項中短期措施,讓原居民借着興建丁屋可獲得環境較佳的居所,亦直言丁屋只是臨時的過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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