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打击奸商亦忧被滥用 市民反应两极

2019-01-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社会讨论是否设立合约冷静期多时,政府料快将进行公众谘询。本报昨日在旺角访问市民意见,发现市民对此反应两极。有市民认为冷静期能有效减少强逼及诱使消费的销售模式,又建议应设立最少三天至两星期以上的冷静期,以保障消费者利益;亦有市民质疑有人会滥用冷静期。

罗先生认为,现时不良的销售手法猖狂,建议设立两星期以上的冷静期。他透露自己亦有朋友曾被销售员以优惠及「人盯人」方式游说参与健身中心课程,「有朋友曾经被人夹着不断向他推销会籍,难以离开。」他续指,朋友不情愿付款预缴一年会籍费用,即使后来想退回会籍,亦遭销售员拒绝,涉及金额约一万多元,故他认同设立冷静期,并加重刑罚,以打击不良销售手法。

中学生吴同学(见图)亦指,曾听闻有朋友被人追着推销健身会籍,最终需预缴一年以上会费,才获放行。他批评现时政府缺乏监管不良销售手法的法例,认为无论交易金额多少,亦需设有两周以上的冷静期,保障消费者利益。刘女士认同,推冷静期可预防消费者受骗,「可以(有时间)问下朋友、亲戚意见才决定」。她建议,涉一万元以上的交易才需设有最少三天的冷静期,让消费者想清楚才决定是否选购。

另一边厢,也有市民表示没必要设立冷静期,消费者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陈先生就担心设立冷静期后会被人滥用,从而增加社会成本,「每样东西也有冷静期会很麻烦。」他相信,现时以不良手法销售产品的仅属少数,故除非能证明是强逼或威逼方式推售,否则毋须设立冷静期。

赖小姐则透露自己属健身中心会员,从未遇到有销售员强逼她购买任何服务产品。她认为,消费者应自己承担相关责任,「给一大笔钱出来前理应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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