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冷静期今周公众谘询 涉美容健身服务
2019-01-14 00:00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消委会早于去年四月向政府提交《倡议设立强制性冷静期的研究报告》,倡议就接获投诉较多的美容及健身服务、共享时光合约等引入强制冷静期,让消费者在指定合理期限内可以主动取消合约及退款退货,并透过立法规管运作安排。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亦曾表明,冀去年底就美容和健身行业服务合约设立冷静期提出立法框架,并广泛谘询立法会及公众。他当时提到,「这两个行业(美容及健身行业)过往的投诉较多、涉及的金额较大,以及推销手法较差,所以我们认为要由这两个行业开始。」
参考海外经验及消会报告
本报获悉,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经过长期研究,及参考多个海外国家如英国、美国、澳洲、加拿大、新加坡、内地等的经验,和消委会的研究报告,已经完成制定美容和健身行业服务合约设立强制冷静期谘询文件,料最快本星期公布。
据悉,在谘询文件中,当局详细列出过去研究合约冷静期的资料,包括背景、香港情况、海外情况、行业界定、适用范围、运作安排、豁免情况和罚则等,让公众可加深认识设冷静期的前因后果。
谘询文件大致就数项问题谘询公众意见,据知,当局首要了解公众是否同意设立冷静期;如同意,合理的冷静期需多长,如三日、七日等,而海外的冷静期一般由三至十四日不等。合约价值亦受关注,因为交易银码如只涉一百几十也给予冷静期,是不合成本,将谘询公众是否同意订立合约最低交易银码,例如由数千元起计。同时,取消合约后有确实退款安排可令公众安心,亦会谘询公众心目中的合理退款期日数。
据了解,当局明白并非所有有关行业的交易都适合设立冷静期,例如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本身已受到医委会监管等,故将谘询公众是否同意就指定服务及产品作出豁免,例如医疗产品及服务。
据知,当局推出谘询文件时将同步展开公众谘询,为期三个月。当局曾表示,希望得到立法会和公众、业界赞成后,建立共识,在今届立法会年度内可以提交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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