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台误划入图则 恒地被判赔近7000万
2019-01-10 00:00
原告为恒地旗下发展商宇金有限公司,被告为买方兴盛发展有限公司。诉讼展开后,兴盛发展反向宇金、中原地产及胡关李罗律师行索偿。涉事单位处于沙田「名家汇」一座三十二至三十三楼,在一一年八月以六千九百八十万元售予原告。单位内置楼梯上天台,但天台仅得二十五平方尺空间归业主使用,其馀空间则用于放置冷气机和沸水机,由爬梯连接,明显非住户专用地方。
陈官在判词指,代表被告公司的女商人郑瑞珠偕丈夫谈觉华与中原地产职员「睇楼」时,表明单位要有充足户外空间举行烧烤派对,并确保所有天台空间都归他们所有。若两人得知所谓「天台」仅得二十五平方尺,不大可能会对涉事单位有兴趣。
陈官接纳商人夫妇是诚实可靠证人,又指郑瑞珠作供时明显可见她内心充满冤屈,因本案饱受精神和财政压力,但接受盘问时立场坚定,并透露她与恒地多次开会商议无果,反遭对方发律师信威胁要对簿公堂,收到入禀状时更顿感无助,法庭看不到她有任何理由说谎。谈觉华亦表示,因本案对手是香港其中一家最大型的地产商,两夫妻寻求法律服务屡遇挫折。法庭难以相信,郑会单单因单位天台使用权争议挑战恒地。
相反,与郑瑞珠「睇楼」的中原地产女经纪Stella Wong,在图则上向郑指出公用天台的位置时,明显无视图则上公用天台的位置被涂上颜色,错误标示该位置归业主所有,证明她知情不报。当郑再次检视图则时,女经纪重申天台空间宽敞,显然无意提醒对方单位天台只有二十五平方尺。陈官指,女经纪若成功促成交易,可从恒地收佣四十万元,故她有动机用尽办法卖楼。
责任方面,法官指中原地产从恒地收取成交价百分之三的佣金,可见前者是按恒地指示推销涉事单位的。恒地又要求买家与中原地产签订临时合约后,声明双方交易与恒地无关,进而印证恒地知悉中原地产对买家作失实陈述一事,甚至期望此事成就,故须对本案负责。至于涉事律师行,法官认为对方尽责地按中原地产要求预备买卖合约,亦曾提醒买方小心查阅合约内容,故拒批买方针对律师行的申索。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二一九四——二〇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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