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賂滙豐職員內地男判囚8月 官:廉潔是香港核心價值不容被破壞

2019-05-14 12:52

裁判官指任何人破壞廉潔這核心價值,被視之為對香港法律的挑戰。網圖
裁判官指任何人破壞廉潔這核心價值,被視之為對香港法律的挑戰。網圖

一名內地男子涉向滙豐銀行一名僱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款項,作為協助他在該銀行開設公司戶口的報酬。內地男子李向民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裁判官在判案時強調,香港曾經歷賄賂的黑暗時代,經過多年努力廉潔才獲改善,廉潔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不容被破壞。任何人破壞這核心價值,被視之為對香港法律的挑戰。即使被告不是香港居民、對香港法律不認識,須判處阻嚇刑罰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被告內地男子李向民,50歲,為香港燕民商貿股份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控罪指李於2018年7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滙豐銀行一名僱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款項,作為協助他在該銀行開設公司戶口的報酬。該名滙豐銀行僱員拒絕接受內地男子的賄款,並向其上司匯報有關事件。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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