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賄銀行職員助開公司戶口 內地居民兼港公司董事遭廉署起訴
2019-04-15 17:05
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向一名銀行僱員提供賄款,以協助他開設公司戶口。被告其後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李向民,50歲,內地居民及香港燕民商貿股份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廉署人員早前接獲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銀行)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李向民於星期六(4月13日)因涉嫌觸犯有關貪污罪行而被拘捕。
廉署人員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起訴李向民有關罪名,並將他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答辯。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罪指李向民涉嫌於2018年7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匯豐銀行一名僱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款項,作為協助他在該銀行開設公司戶口的報酬。
該名匯豐銀行僱員拒絕接受李向民的賄款,並向其上司匯報有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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