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指港人港審可行 大律師公會憂被移交港人人權不受保

2019-05-08 09:49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 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 資料圖片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聯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舉行記者會,鄭若驊反駁社會「域外司法管轄」、「港人港審」的建議。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批評政府未有交代內地司法與人權的看法,擔心一旦通過修訂逃犯條例後,被移交回內地港人逃犯的人權得不到保障,要求政府交代。

石書銘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鄭若驊指被移交港人可以在本港透過司法覆核提出對人權的關注,但法院的權力受限於只能審視行政過程是合理保障人權,不能代行政機關決定是否移交,亦不能保證被移交港人在內地的人權保障,擔心一旦通過修例後,被移交回內地港人逃犯的人權得不到保障。

他又認為田北辰提出的「港人港審」方案可行,既可擴大本港司法管核權,又能處理去年台灣殺人案,不會違反刑事法不得具追溯力原則。

對於鄭若驊提到「港人港審」會改變香港刑事法律制度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他回應指,「屬地原則」是指一個司法管核區只有權利管理該區發生的罪案,但強調並非「一成不變」,舉例本港法院已獲賦予處理境外性侵害兒童罪行等。

他批評政府的方案,以單次個案方式處理移交逃犯請求,並無長期協議框架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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