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黃浩銘獄中撰文:寧天真幼稚 不願埋沒良知
2019-05-03 09:44
「佔中案」早前判刑,其中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須入獄8個月的社民連黃浩銘,透過報章刊登其親筆信件。他在4頁書信中表示,雖然法官指佔中三子「天真幼稚」,但「我寧願天真幼稚,追求公義,都不願惟利是圖,埋沒良知」。
黃浩銘在信中交代在獄中情況,指荔枝角收押所的懲教人員對戴耀廷、陳健民及邵家臻以禮相待,亦關心他們的身體狀況,相信他們均可有安全寧靜的空間修養心靈,以文字為大家打氣。他又指,法官沒有把他評為「品格良好」之人,是基於法律上緣故,因此未有感到不忿,「當法官宣讀我的『犯罪』紀錄,我的品格就自由公眾評斷,但歸根結底,我只需向自己和上帝負責」。
黃浩銘認為,法官判處朱耀明緩刑兩年,讓港人見到法庭對和平抗命者寛容的一面,然而對於戴耀廷及陳健民的量刑起點實在過重,不但將79天責任盡歸咎「佔中三子」,「未免令人有『祭旗』的觀感,並不恰當」。至於自己,「原本就說會承擔刑責,只是我並不同意法官對公民抗命的詮釋,即我認為縱使我們對交通造成影響,但都不會改變我們公民抗命的本質」。他認為,法庭不應該拿賀輔明的判詞以說明他們「並非公民抗命」,因此他會積極考慮連刑期一併上訴,但強調自己並不會保釋。
另外,對於法官指各被告沒有悔意,因此沒有減刑空間,黃浩銘稱,「佔中三子」及學聯均曾向受影響市民致歉,自己亦曾在法官面前表達對受影響的市民的歉意,「縱然我們公民抗命對抗不義,亦不會自以為義,完全正確。我們會有過失,會有失誤,但公民抗命是和平抗爭者的最後手段,行動要影響普羅百姓生計既非我的所願」。他形容,自己已在牢獄「還債」,並強調自己寧願天真幼稚,追求公義,「都不願惟利是圖,埋沒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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