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判刑】邵家臻或失議席 下屆參選立會無望

2019-04-24 12:01

邵家臻(左)被判囚8個月;陳淑莊(右)則押後判刑。
邵家臻(左)被判囚8個月;陳淑莊(右)則押後判刑。

雨傘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9名被告早前被判罪成,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其中公民黨陳淑莊及專業議政、社會福利界邵家臻同為現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最終被判囚8個月,今屆議席或不保。而陳淑莊則因腦部急病須於2周內接受手術,獲准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判刑,期間她保釋外出,其議席的影響有待判決。

根據《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立法會議員一旦入獄,在兩種情況下有機會喪失議員資格,其一是根據《基本法》第79條第6節,若議員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立法會主席宣告即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另外,根據79條第2節則列明,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3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立法會主席可宣告其喪失議員的資格。立法會《議事規則》亦提到,若議員被判監1個月以上,即使緩刑,都可提出解除議員職務的動議。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若任何人裁定有罪,被判處超逾3個月而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在被定罪後的5年內,該人士喪失在立法會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邵家臻今被判囚8個月,意味他5年內則不能參與任何公共選舉,將「被逼缺席」下屆立法會選舉,失去連任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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