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裁決】陳淑莊邵家臻罪成或失議席 影響下屆參選資格

2019-04-09 13:31

公民黨陳淑莊(左);社會福利界邵家臻(右)。
公民黨陳淑莊(左);社會福利界邵家臻(右)。

雨傘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9名被告今早被判罪成,其中公民黨陳淑莊及專業議政、社會福利界邵家臻同為現任立法會議員,二人的議席「保唔保得住」,要看兩情況。根據《基本法》如果二人被判囚多過1個月,便有機會喪失議員資格,又或者,二人會因缺席會議,被立法會主席以此為由褫奪其議席。

根據《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立法會議員一旦入獄,在兩種情況下有機會喪失議員資格,其一是根據《基本法》第79條第6節,若議員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立法會主席宣告即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另外,根據79條第2節則列明,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3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立法會主席可宣告其喪失議員的資格。立法會《議事規則》亦提到,若議員被判監1個月以上,即使緩刑,都可提出解除議員職務的動議。

不過,據泛民人士估計,由於民主派目前仍能守住三分之一關鍵議席,加上已故鄉議局代表劉皇發亦曾缺席會議約3個月,估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不會因二人入獄缺席會議為由而褫奪其議席,預料陳淑莊和邵家臻今屆的議席可以「守得住」。不過,如二人最終被判囚超過3個月,他們5年內則不能參與任何公共選舉,「被逼缺席」下屆立法會選舉,失去連任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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