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經紀駕車輾斷少婦腳 官棄取社服令報告或判入獄

2019-04-15 12:12

杜穎楠(小圖)意外後需留院長達5個多月。
杜穎楠(小圖)意外後需留院長達5個多月。

男地產經紀於去年3月在葵涌梨樹路駕駛其寶馬房車時失控鏟上行人路,撞到環手保護兩歲女兒的少婦,而少婦左腳更遭當場輾斷,右腳掌亦需接受截肢手術。司機早前承認一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辯方指司機當時因工作繁忙「發雞盲」才會作出「低級錯誤」,郭偉健法官今聽畢辯方進一步求情後,决定不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故不排除判監的可能性,並把案件押後至4月30日下午判刑。

被告陳曉昇(29歲)被控於2018年3月19日在新界荃灣梨樹路設有交通管制燈的行人過路處危險駕駛,引致女子杜穎楠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律師今為被告陳曉昇作進一步求情時表示,陳於中學時期讀書差勁,但其女友於他仍是「大細路」時懷孕,及後才默默耕耘專心工作,「半工讀先好彩攞到個地產牌」,如被判監禁被告會失去其經紀牌。辯方指被告在發生涉案事故後下車時更是 「呆咗,嚇到傻咗」,而事故發生前一天被告「做嘢好忙,要做一單交易」,但事故發生一時分神其實是在回家 「攞佣金」途中,惟被法官認為:「攞佣金應該最舒服架喎,唔會有咩緊張嘢架啦!」。

辯方律師又指被告在案發前一直捐款無數,並不是臨急抱佛腳突然捐款顯示善心,但當法官問及捐款金額時,辯方才透露被告每年約捐出$100,數年來共捐出$10,210。辯方又指被告於案發後曾路拾不遺令失物成功物歸原主,亦希望透過法庭向傷者致歉。辯方希望法庭接納被告並非壞人,每天亦十分自責,亦不想失去其經紀牌照,冀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劉曉曦

杜穎楠意外後需留院長達5個多月。 資料圖片
杜穎楠意外後需留院長達5個多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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