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擬擴建黃金海岸遭小業主反對 法庭判信和勝訴

2019-04-11 16:35

屯門黃金海岸2期外貌。資料圖片
屯門黃金海岸2期外貌。資料圖片

信和集團於1996年計劃擴建屯門黃金海岸三期,但二期業主不滿海景被遮擋而強烈反對,令計劃擱置多年,發展商白白支付逾4.3億元補地價和行政費。信和黃氏家族公司於2002年入稟高等法院向政府索償,其後改為要求法庭裁定2份修改地契文件有效,發展商改地契毋須徵詢小業主意見,立場與政府一致。法官今午頒布裁決,裁定信和與政府勝訴,與訟各方有14日時間準備向法庭建議的頒令方式。

原告公司Baynard Limited與Golden Organise Limited分別是黃金海岸的發展商,及Baynard的有關連公司;被告依次為律政司司長及2名小業主代表。

政府先後於1996年及1997年批准修改共3個地段的地契增加樓面面積,讓Baynard在黃金海岸二期擴建3幢住宅,及擴建黃金海岸酒店的設施。Baynard為此向政府支付逾4.33億元補地價及25萬元行政費,但有黃金海岸二期小業主強烈反對計劃,原因是不滿新樓遮擋海景、令街坊失去休憩空間和產生人口過多問題。

Baynard於2002年入稟向政府索償,但案件延誤多時,直至律政司前年8月以傳票向法庭申請釐清法律爭議,案件才有實質進展。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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