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成功申「没收令」 追讨贩运大麻男子370万元得益

2019-04-09 17:49

海关成功向区域法院申请「没收令」,向一名贩运大麻男子追讨约370万港元犯罪得益。 资料图片
海关成功向区域法院申请「没收令」,向一名贩运大麻男子追讨约370万港元犯罪得益。 资料图片

海关昨日(8日)成功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向区域法院申请「没收令」,向一名贩运大麻男子追讨合共约370万元的犯罪得益。

海关人员于2017年3月在元朗拘捕该名男子,并于2018年4向高等法院申请「限制令」,冻结该名男子共约370万元的资产。他其后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违反《危险药物条例》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罪成,并于2018年11月被判处监禁50个月。

该名男子若违反区域法院昨日颁布的「没收令」,法庭将会对他增加39个月的监禁。

海关对法庭颁下命令表示欢迎,该名男子因贩运大麻及清洗黑钱被判入狱以及被没收犯罪得益,可向罪犯以及公众传递强而有效的阻吓信息,贩运大麻类毒品与贩运其他毒品同属严重罪行。

根据《危险药物条例》,贩运危险药物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终身监禁。

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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