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裁決】指非暴力公民抗命不是刑控辯護 官:一直以錯誤標準衡量影響
2019-04-09 11:40
佔領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等9人,全部有1項及2項控罪成。法官在判決時指「非暴力的公民抗命」在香港並不是刑事控罪的辯護,法官認為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一直以錯誤的標準來衡量佔中運動擾亂社會的比例性,而且三子早在2013年3月已有協議去推動「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社會運動,其協議雖然有可能構成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但仍未足夠入罪。
而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8月31日就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作出決定後,便引發一連串學生示威遊行,三子決定在2014年10月1日於遮打道啟動佔中運動,當時亦合法地提交了公眾集會通知書,但三子協議在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有效期限後繼續靜坐佔領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遮打花園及皇后像廣場,以實踐公民抗命。但上述錯事先告知警方的計劃因人大釋法後的大型示威而沒有按預期進行。
學聯及學民思潮於2014年9月22日發起罷課事件以反對人大831決定,不少學生示威者到政府東翼大樓示威亦希望「重奪公民廣場」,事件導致數名學生領袖被捕,但學生仍然堅守公民廣場並拒絕離去。而佔中三子於2014年9月27日下午出現在添美道,添美道目睹民眾後對陳健民指出「我地首先逼爆金鐘,我地下一站逼爆邊度好?中環!我地一定要為香港爭取真普選!」(英譯中)。三子便於2014年9月28日凌晨1點36分宣布「佔領中環正式啟動!」。戴耀廷亦曾指佔中運動將會由佔領政府總部開始。
法官認為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最終啟動及實現佔中運動,故三子早於2013年3月的協議已能被視為串謀示威者於2014年9月犯公眾妨擾。皆因三子只是改動了他們原本計劃在2014年10月1日在遮打道舉行的佔中運動,而且此協議仍算是串謀作出大型的公眾妨擾,以使中環交通樞紐被非法癱瘓。而且無論真正的佔中運動是在遮打道或是金鐘添美道展開,其計劃亦是不合理而且是未經法律許可。
法官更認為三子的串謀犯公眾妨擾行動由佔中啟動後一直持續至各人於2014年12月2日到警署自首為止,故控方已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佔中三子干犯串謀犯公眾妨擾罪。
法官續指雖然辯方稱三子計劃的公民抗命只是為了讓公民覺醒,而並非志於癱瘓中環交通樞紐,而法官根據案例分析指出「公民抗命」的參與者需要自制及避免造成嚴重事故或不便。而且要求部分示威者克制以避免造成嚴重事故或不便,與「公民抗命」所造成的公眾妨擾尚未令交通樞紐癱瘓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法官認定在有關公眾妨擾的罪行,其造成的影響不必要嚴重到令交通樞紐癱瘓,而界定事件屬公眾妨擾的合理門檻實質較低。陳健民在庭上作供時亦承認佔領中環運動開始後必定造成不便。
法官裁決時指出三子認為佔領行動只是按比例進行,而不至於造成交通癱瘓的衡量標準實屬非常錯誤(Totally Wrong)。三子計劃啟動佔領中環運動時認為運動將造成合理的影響,又錯誤地認為佔領人士不會令交通癱瘓,三子及後才呼籲民眾要自制及避免造成多於比例的嚴重事故或不便,法官認為三子對民眾的覺醒已太晚了(The Awakening came too late)。
法庭記者:劉曉曦、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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