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積犯出獄僅1年5度再犯案 判囚5年半

2019-04-02 12:47

搶劫男積犯2014年因連環搶劫獨行女子被判囚,前年刑滿出獄後僅1年即再向獨行女子埋手,去年2月至3月間10日內5度行劫,期間更曾闖入女廁奪去老年婦人背囊。男積犯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5項搶劫罪,法官指本案案情比上一次嚴重,男積犯不但展示武器威嚇受害人,又曾使用暴力,更在保釋期間犯案,最終判他入獄5年半。

現年47歲的被告李偉業承認於去年2月21日至3月2日,先後在銅鑼灣、旺角、紅磡和天水圍行劫,5名女受害人年齡介乎26歲至76歲。案情指,被告曾手執啤酒樽威嚇受害人交出錢財、尾隨受害人從後箍頸搶去對方手袋、踢開女廁廁格門奪去受害人勾在門上的背囊、拉扯受害人手袋令對方被拖行地上等。

控方透露,被告現有52個案底,他自1989年以來屢次因襲擊、爆竊、搶劫、藏毒等罪入獄。他前年2月刑滿出獄後,又因無牌持有槍械等罪,今年2月在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但他在該案審結前保釋期間,干犯今次搶劫案中3項搶劫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前年出獄後因右手手指傷殘而無法工作,但女友去年初懷孕,他便愚蠢地再次犯案。被告被捕後長期還柙,女友不堪壓力和抑鬱症糾纏,最終不幸流產,2人均感到自責。

法官坦言同情被告女友處境,但正如被告承認,他只能將一切不幸怪罪於自己。法官又下令,被告在本案的5年半監禁刑期,與上述裁判法院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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