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兩度更衣室偷7萬元財物 判15月感化及賠償事主

2019-04-02 12:06

33歲中學男教師去年12月兩度在跑馬地更衣室偷去共值7萬元的財物,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2項盜竊罪,報告指被告不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需要接受監管,並要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最終判處15個月感化令,另下令被告須賠償事主2750元。

案情指,事主去年12月6日在跑馬地運動場踢足球,洗澡卻發現自己的運動袋不翼而飛,遂報警求助。約一星期後,有警員見到被告陳建國將一個袋放進自己背包,上前查問發現他並非物主,被告於是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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