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用動物作招徠 政府研立法規管
2019-03-27 13:21
本港有不少餐廳、咖啡廳及未領有食肆牌照的店鋪為增加人氣,飼養動物供顧客賞玩,以作招徠。不過有立法會議員關注這些動物有否獲得適當的照顧和對待,甚至受到虐待,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回應指,政府將研究立法規管以動物作招徠的商業行為。
陳肇始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陳克勤的提問時表示,所有持牌食物業處所均須符合《食物業規例》的規定,保護食物免受污染。由於動物的身體、皮毛及排泄物均可能帶有病原體和寄生蟲,或會成為污染食物和設備的源頭,為保障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規例》又規定,食物業處所的食物室(包括廚房)不得容受或准許活的禽鳥或動物存在。
她又指,《規例》禁止任何人將狗隻帶進任何食物業處所內,並訂明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士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許狗隻在其食物業處所內出現,規例容許的例外情況只有該等狗隻為視障人士充當嚮導(進入食物室(包括廚房)除外)或與執行法定工作有關(如警犬)。過去3年,食環署曾就無牌經營食肆的處所分別提出1711、1604及1710宗檢控,但沒有備存這些處所利用動物作招徠的分項數字。她續指,食環署曾就食物業處所持牌人違規容受或准許動物進入食物室提出一宗檢控。漁護署人員如接獲市民投訴殘酷對待動物,會在巡視後對涉嫌違法的處所適當跟進調查。
陳肇始提及計劃於今年年中就加強保障動物福利的建議諮詢公眾,當中包括研究在法例中引入對動物照顧者施加須謹慎照顧其動物責任的概念,即要求飼養動物人士採取必要措施以保障其動物的福利,例如必須為其動物提供適當的照顧和充足的活動空間等。她又指會在參考公眾諮詢期間接獲的意見後,制訂有關的立法建議。以動物作招徠的商業行為,如不涉及殘酷對待動物或沒有謹慎照顧動物,政府並無計劃以法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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