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虛報被擄罪成判囚5月准保 官:完全是自編自導自演咎由自取
2019-03-15 16:13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於前年訛稱遭人迷暈後擄走,更被人在雙腿鑲上21口釘書釘,以此向警方報假案。林子健被控虛報有人犯罪受審,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林子健被判罪名成立,判囚5個月。辯方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法官批准。
現年44歲的林子健涉嫌於前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訛稱自己於同日下午在油麻地介乎咸美頓街與碧街之間一段砵蘭街被人拐帶。
林子健聲稱,他當日在案發地點遭兩名操普通話男子以身軀夾着走,被帶上一輛貨車後遭大力打面,不久被掩口鼻迷暈。他又收到自稱國安局人員的語音信息,警告他不要將球星簽名照交給劉曉波妻子劉霞。有不知名人士當日將他帶到室內毆打,以普通話問他是否認識劉霞,又責罵他「不懂愛國,不懂愛教」。
控方反駁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林子健當日在街上悠然自得地行走,所謂拐帶從無發生。他曾於案發前以手機搜尋麻醉劑哥羅芳的效用。他聲稱被弄暈,其血液內卻無哥羅芳,顯示他有計劃虛報有人犯罪。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接納警方分析,裁定林子健確於8月10日由馬鞍山寓所乘巴士前往旺角,並在砵蘭街上自行戴上口罩、鴨舌帽和太陽眼鏡,往彌敦道一間快餐店上廁所後,自行前往出發至西貢的小巴站,乘搭小巴到西貢。雖然法庭無法觀察戴口罩男子的容貌,但從其衣著、外型、服飾、背囊和內八字步姿可見,戴口罩男子必然是林子健。
蘇官續指,當戴口罩男子戴上口罩時,正是林子健聲稱被拐走之時;當該男子走上前往西貢的小巴時,正是林聲稱從昏迷中醒來之時。蘇官親自比對所有影像,信納警方證人指,在所有關鍵時間,都無其他與林相似的人在案發地點現身。
縱使在西貢區截取的閉路電視片段畫質不佳,蘇官認為這並不重要。林子健是否自行到西貢,都不是本案關鍵。關鍵在於林子健是否明知地向警方虛報有人犯罪。其身上傷痕是否自殘造成,卻不構成合理疑點,因犯人可預先設局,自行編造傷勢增加自己被人虐打的說服力。蘇官裁定,案發當日並無拐帶事件發生,林子健以口罩、鴨舌帽和太陽眼鏡隱藏身份,掩人耳目,完全是自編、自導、自演,報假案罪名成立。
至於兩名辯方證人的證供,蘇官都認同他們均誠實可靠,但辯方專家並無親自檢查林子健傷勢,僅透過影像分析,無能察看細如輕微浮腫的傷痕,故其證供缺乏穩妥基礎。另外,林子健友人龔立人的證言僅屬傳聞證據,法庭不會賦予任何比重。
辯方表示,林子健得悉裁決後作了清晰指示,他至今仍確信無犯法,故不作任何求情。惟大律師自行提出3點求情,包括林子健人格正面、他和家人因本案蒙受巨大精神壓力,和他失去往美國耶魯大學修讀博士課程的機會。
蘇官判刑指,林子健有預謀和計劃行事,犯案後不但毫無悔意,更公開在記者招待會表示被拐,誤導社會各界甚至國際社會,有內地部門針對持不同政見人士,在本港鬧市中近乎目無法紀地將異見者拐帶捆綁,藉此引起公眾關注、不安和恐慌。警方於事後被逼花4個月時間翻看逾千小時閉路電視片段,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辯方大律師所指的情況,完全是林子健咎由自取,故他不獲減刑。
法庭記者:黃梓生 陳楚琨
建立時間:13:55
更新時間: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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