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海外拍婚紗照多伏位 3萬元買冰島套餐收合成相
2019-03-14 10:00
海外拍攝婚紗照廣受歡迎,本港早已有商號提供海外證婚及婚紗攝影服務,而近年不少新人直接與當地商號購買服務,然而,消委會偶有接到投訴,指所購服務質素未如理想,影響婚禮之餘,也帶來不愉快回憶。其中一宗投設個案,投訴人梁小姐花約3萬元購買冰島婚紗攝影套餐,但拍攝行程不但改動多,婚紗照的質素也未如理想。
梁小姐指,職員於婚紗展主動提出贈送航拍短片,她覺得非常吸引於是即場簽約,但拍攝當日攝影師沒有提及使用航拍機,經她再三追問,對方才聲稱當天風大不能使用航拍機,還說可以使用現成影片更改頭像作為代替。其次,梁小姐不滿意攝影師擅改行程使她無所適從,她說簽約時雙方議訂了7個景點,由冰島東部至西部拍攝。出發前兩個月,攝影師卻提議改由中部開始,聲稱會安排於清晨拍攝,她便按建議於中部訂好酒店。
拍攝前數天,梁小姐再次收到攝影師通知,因要配合早一天於西部拍攝的顧客,欲改由西部開始,提議梁小姐考慮更改酒店或者自行駕車來西部一同出發。梁小姐十分無奈,礙於酒店不能更改,亦不想駕車疲倦影響狀態,惟有選擇等候攝影師由西部前來會合。
梁小姐說當天約11時才正式開始,8小時拍攝最終去了4個景點,攝影師說去不到的景點可製作合成照片。梁小姐收到照片後,發覺與簽約當日所見的樣板有落差,有不少重複拍攝的場景或效果相似的照片,合成照的感覺很不自然,有違她到外地實景拍攝的原意。梁小姐遂向消委會投訴,要求A公司作出合理退款。經消委會調停後,A公司指倘若梁小姐不滿意現時的照片效果,願意安排修改,但重申已經按合約履行拍攝服務,亦會完成製作相冊及油畫。對於A公司堅拒退款,梁小姐表示會考慮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消委會認為,如必須作出幅度較大的改動或者該些改動有別於原訂行程,攝影師應該提早與顧客商討,盡可能以顧客為先,而不是短時間內通知顧客並要求作出配合。
攝影公司一般會訂明拍攝時間是否包括交通時間,計畫行程時,應先瞭解拍攝景點的地理位置及開放時間,並要客觀考慮交通因素,以免因追趕行程匆忙拍攝而影響效果。消委會提醒,如果消費者要求拍攝例如日出、日落或者使用航拍等特別效果,應於訂立合約時向商號提出,雙方溝通後如確認可以拍攝,必須於合約清楚訂明,以免公司臨時更改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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