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館」塌外牆案被告申撤控 指政府建築豁免規管

2019-03-09 15:03

「大館」於16年5月進行活化工程時外牆倒塌。小圖為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
「大館」於16年5月進行活化工程時外牆倒塌。小圖為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

法定古蹟中區警署建築群,俗稱「大館」,16年5月進行活化工程時外牆倒塌。根據建築物條例,屋宇署向工程承建商、工程簽署人及次承建商提出檢控,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承建商金門建築有限公司及屬金門的工程簽署人梁賜熊,早前申請撤銷控罪。控辯雙方今對涉案建築物是否屬於香港政府建築物有所爭議。余指出,案發時「大館」雖交由承建商進行活化程,但仍屬於政府建築物,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1(1)條,政府建築物可獲豁免,不受規管,因此法庭應撤銷檢控並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

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則指,政府當年與賽馬會文物保育公司合作進行活化,賽馬會於事發時是大館的建築物擁有人,需對塌牆事故承擔相關責任。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19日,屆時對是否撤控作出裁決。

被告梁賜熊。
被告梁賜熊。
被告金門建築有限公司代表。
被告金門建築有限公司代表。

控罪指,涉案承建商金門被控一項「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任何工程或與之嚴重相歧」,而金門、梁、stonewest各被控一項「進行、授權或准許進行工程,而該工程的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

法庭記者:林欣樂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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