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指人員不可閱讀囚犯投訴信內容 巡獄不會事先透露

2019-03-08 17:37

懲教署重申在囚人士可透過多個渠道作出申訴。資料圖片
懲教署重申在囚人士可透過多個渠道作出申訴。資料圖片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連同議員張超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人權關注組織等召開記者會,批評囚犯訴求難以上達,建議懲教署參考外國例子,改革投訴及監察機制。邵家臻引述研究指出,香港應參考外國的監察監獄制度,指加拿大、愛爾蘭、新西蘭、荷蘭及挪威都有獨立機構,負責監察監獄。

懲教署發表聲明,重申一向重視投訴。所有囚犯被收納於懲教院所時,均會獲安排參加啟導班,期間職員會講述各種申訴權利及途徑。他們亦可從獲派發的「囚犯須知」小冊子及各院所內不同位置的電子服務站,得悉各投訴渠道的詳細資料。所有院所的當眼地方均張貼有關申訴權利的通告。

懲教署強調,囚犯可透過多個渠道作出申訴。署內方面,囚犯可以向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視的懲教署總部首長級人員,或投訴調查組提出投訴。投訴調查組會就每宗投訴進行公平、公正及詳細調查,或按情況交由其他執法部門跟進。囚犯可以書面方式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法定機構、其他執法部門、政府政策局等投訴。他們亦可選擇直接向突撃巡視的巡獄太平紳士求助或投訴。申訴專員公署作為獨立及法定處理政府部門投訴的機構,可以就投訴要求懲教署提供資料協助調查或直接作出獨立調查。

懲教署補充,囚犯有權約見律師,亦可以要求與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等法例指明的人會面,其間懲教人員不可在場,不會知道他們的談話內容,亦不知道有關會面是否和投訴有關。懲教署亦按《監獄規則》處理囚犯的信件,以保障囚犯的個人私隱。凡寄給指明的人包括立法會議員及申訴專員的信件,懲教人員均不可閱讀其內容。此外,寄予或由囚犯發出的信件均由院所文職人員處理及妥善記錄,而非由懲教人員負責。

懲教署又舉例,囚犯如選擇向巡獄太平紳士投訴,可要求與其單獨會面。太平紳士可即場就投訴展開調查或將投訴轉介至其他署外機構跟進。太平紳士更可以要求在其輪值巡視期間以外的日期再次巡視有關院所,就該投訴作出跟進調查。巡視並非由署方安排,巡視的實際日期和時間並不會向署方或有關院所透露。現行的巡視制度運作良好,而且是一個讓囚犯提出投訴的有效制度。在2018年414次的巡視,懲教署共收到187宗由囚犯提出的投訴個案。

懲教署又指出,司鐸是根據法例委任的獨立神職人員,可以在任何合理時間內與囚犯接觸,囚犯如有需要可隨時向司鐸投訴,而司鐸有責任就所知監獄內的不當情況作出報告。

投訴調查組是由署長委任的調查單位,在運作上獨立於部門的其他組別,負責處理及調查投訴。調查結果會呈交投訴委員會負責審核,並就調查結果作出決定。如投訴人不滿有關結果,可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署方指,不時檢討和優化處理投訴機制,務求提升部門處理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達致公開、公平和公正的目標。為擴闊投訴上訴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進一步加強審核機制,該委員會的委員人數已於2018年4月起由10位增加至18位。上訴委員會的獨立性確保相關個案獲得公正處理。署方一向十分重視職員的品德、誠信及操守。任何人員若干犯違法行為,署方定必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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