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文光明呃14.7萬薪津罪成 押後兩周判刑
2019-03-08 17:05
元朗區新田邨區議員文光明涉嫌在2012年至2016年間,向民政總署訛稱聘請兼職議員助理,藉以申領14.7萬元作營運補貼開支。案件經審訊後裁定文光明罪成,裁判官指出議員辦事處必定有很多要務處理,即使助理多外勤工作,亦不可能完全不回辦公室工作;另接納該名黃姓「助理」的證供,否認自己與文光明為僱傭關係,自己從沒收受3000元月薪。最終裁定文光明罪成,押後至3月21日判刑,以索閱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文光明現年57歲,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家人現均在英國居住,只有他獨自在港工作。自2011年參選區議員後為社區作出不少貢獻,甚至呈上2012年至2015年任期間的功績列表,而他亦一度連任,證明深受選民愛戴。辯方續指,被告「唔係無請人而貿貿然呃3000蚊」,只是用了其他人的身份申請津貼。望可為判處適當刑期,以讓被告繼續區議員的工作,同時請求讓被告保釋外出。
惟裁判官水佳麗明言,被告作出為時4年的欺騙,行為嚴重,作為公職人員「要比白紙更白」,最終拒絕保釋申請。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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