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特殊需要信託」年費高 家長憂資金並非落在子女身上
2019-03-07 19:06
社署設立的特殊需要信託年費高達2.1萬元,有社工及家長直呼收費太高,擔心大部分資金會用於繳交年費,而非落在子女身上。一直關注特殊需要信託的註冊社工李美賢斥責,社署訂立的信託年費劃一暫定2.1萬元過於高昂,署方亦未交代收費如何計算,令不少家長卻步。她引用2016年委託港大進行的調查指出,35%受訪家長願意支付低於1%的收費,但現時收費比率近1成,遠超出家長期望,認為收費不合理。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回應,爭取成立特殊需要信託的原意是確保智力障礙子女長遠享有具質素的生活,認為信託不應計入受益人的資產,否則或令受益人未能維持現有服務。他認為,信託應以基本公共服務作為基礎,再提供家長生前留給子女的資產,從而改變特殊需要人士的生活質素。他又認為,政府現時推出的信託未有完善的機制監察信託服務及照顧者,當中個案經理角色僅看管財政狀況,未能照顧受益人其他需要,要求有第三方監察及支援照顧者。
關注組織「監護制度及財產管理關注組秘書處」認為,政府應將年費減至象徵式收費,才可鼓勵更多人參與。曾太的兒子現時就讀特殊學校,未來很大機會需要入住院舍。她擔心如信託計入子女資產,會影響兒子可享有的福利配套,如未能入住津助院舍。她又指,年費收費高昂,假設子女尚有20年時間會用到信託資金生活,費用動輒高達40至50萬元,比率約為1成,已非一般中產可負擔。
現年70多歲的譚太指,自己與同樣7旬的丈夫早已退休,他們早年分別從事銀行業與貿易行業,育有一名近40歲的輕度智障女兒。譚太表示,現時約有20多萬退休金及一個自住物業,但2人已年紀老邁,需要預留資金作醫療開支,丈夫亦有領取傷殘津貼,難以立即取出20多萬積蓄成立信託戶口,亦難以在委託人離世後立即套現物業,「另一個住邊呢?」。她指出,曾建議政府容許家長用月供形式繳付信託「入場費」,當局回應行政費用會相當高昂,但現時年費亦不見得便宜。
社署回覆本報指,信託年費只包括文書方面的行政開支,未有涵蓋整項服務成本,如個案經理開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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