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倡增安老殘疾院舍最低人均面積 有8年過渡
2019-03-05 13:47
安老院與殘疾人士院舍法定住客最低人均面積為6.5平方米,社署昨日建議將高度照顧院舍最低人均面積上調至9.5平方米,中度及低度照顧院舍則增至8平方米,現有院舍會有8年過渡期改善設施。
社會福利署署長葉文娟指,設過渡期是為免有院友因新例下院舍不符合最低要求而需要離開,希望業界透過自然流失,為院友提供一個最好的照顧。
有小組成員批評政府只為商界著想。工黨議員張超雄批評,新增的人均面積仍然太低、不人道,是以商業考慮行先,形容殘疾院舍住的年期很長,可能24小時很長時間都要困在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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