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商人李維鼎大房次女向二房孻子追討遺產
2019-03-04 16:33
已故製衣界商人李維鼎2003年出資協助孻子私有化一所地產公司,雖孻子有份參與家族生意,但遺囑寫名不會因此優待他,全盤生意將會平均分配予各子女手上。豈料孻子在日本家事法庭聲稱自己是地產公司唯一繼承人,使其餘兄弟姊妹無法享用公司投資利潤。孻子同父異母的姐姐昨日入稟追討其在遺產中原有應得的部分,包括該地產公司的部分股權以及一切以公司投資所得利潤。
原告叢李秀華,為李維鼎生前與首任妻子牟淑英所生的次女,將父親與次任妻子湯湘湲所生的孻子李德義,和由李德義獨資擁有的公司「Smart Extra Holdings Limited」列為被告人。現時2名被告共持有「晉利地產金融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權。
入稟狀透露,李維鼎生前在「晉利地產金融有限公司」1973年上市後持有逾七成股權。李在2000年曾向第三方承諾過身後,其子女將會成為遺產受益人,但沒有透露分配比重,當時李被揭發已持有「晉利」約9成股權。豈料李原來一早已想將遺產平均予各子女,並將遺願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交心好友Dr Monte Bullard。2002年李維鼎又在信中補充,李德義雖會參與家族生意,但他並不會因此較其餘兄弟姊妹得到優待。
入稟狀續指,2003年「晉利」私有化期間,李先將其約9成股權轉售予孻子,「Smart」其後收購餘下1成街外股權。完成私有化後重整股權,李德義擁有1份股份,其餘由「Smart」持有。而當時一切資金全是由李維鼎支付的。
入稟狀又透露,1998年李維鼎購入東京目黑區一單位給李德義居住。2009年三月李維鼎逝世,李德義在一次在日本家事法庭會議中,故意不通知牟淑英一家出席,又訛稱自己是「晉利」的唯一繼承人。但入稟狀反駁,李維鼎生前去信其好友,遺產將會平均分配。入稟狀又指,李維鼎生前曾以「晉利」公司作多項投資,所有資產現全數遭被告獨佔。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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